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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常识

保险理赔为什么那样难?如何尽早拿到理赔金

来源:发布时间:2009-07-24 [ 打印文章 ]

让我们毫不避讳地、客观地看待所谓“理赔难”现状,说到底,就是消费者感觉保险理赔过程太麻烦。笔者认为如果有了良好的沟通,这一传闻是完全可以避免的。(编者注:保险消费者包括——被保险人、投保人、受益人、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险金法定受益人等等,下面统一称为消费者)

在消费者买保险时推销员说得千好万好,可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想要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金,更多时候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。除了要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诸多细节条款外,还需要很多的手续和证明材料、单据等,弄得不好就会因为材料缺这少那的而影响理赔。所以,很多消费者认为这里面“水很深”。

笔者认为造成目前的尴尬状况,原因有三:

首先,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,也就是说某个个别的消费者是否出险以及何时出险,都是不可预料的。对于这种很少遇到的理赔状况,普通客户不会、也不可能、更没必要了解太多的技术细节。

其次,在早期不完善的保险市场上,的确存在这样那样的理赔服务上的不足甚至是官司纠纷。而之前的不良影响被遗留到了现在,这正是“好事不出门,坏事传千里”的典型。

第三,的确是有极少数的一部分客户对于保险理赔存在着一定的误区,甚至会有过高的期望,当实际的理赔情况没有达到他们的预期时,就会出现不满情绪,继而发布偏激的说法。

保险公司理赔流程

大家都知道,保险可分为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险和自由买卖的商业保险。商业保险中又包括人寿保险和广义的财产保险(如汽车保险,责任保险,信用保险等等)只要是有投入的保险就存在着理赔的问题,目前状况下,消费者对国家强制实行的保险理赔没有太多的疑问(在实际的商业保险理赔中,会存在着保险公司要求先行进行社会保险理赔的细节,比如生育保险,医疗保险等)所以,我们后面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商业保险上的理赔。

首先,我们了解一下各大商业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的工作流程。

保险公司在接到出险报案后,不仅对通知事项予以登记,而且初步审查保险单证,确认无误且有效后进行立案。

对于保险事故的查勘,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事故详情,既可以派本公司的理赔人员,也可以聘请外面的勘察评估机构专家,甚至委托异地的相关单位进行查勘。

对消费者提出的索赔,理赔人员会审查其提供的索赔单证和资料,对不完整、不充分或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单证和资料,应及时通知被保险人、受益人补充提供。

保险公司经过对事实的调查与核实,依据保险合同审核确定是否属于承担责任的范围。对于符合的保险事故即给付保险金数额。

我们看看某人寿保险的理赔流程操作。

保险公司审核投保人的理赔申请时,首先就要确认其身份是否见自己的客户,包括投保人、被保人身份证明(身份证、户口簿等)及保险合同的有效性,随后要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和损失情况。同时根据保险事故的性质提醒保户提交相关的材料(如医疗费用证明,治疗方案材料,意外事故证明,交通事故证明,死亡证明和年龄证明等)保险公司立案,让调查员进行审核。如遇重大事故或有疑问的事故,会派专人进行调查。

理赔员对材料进行审核,确定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,计算出赔付金额。如有疑问仍可派人调查。作出核赔结论。最后保险公司通知保户领取赔款,并且结案归档。

我们再看看某财产险公司针对车险的理赔操作流程,主要分为10个步骤:

● 案件受理:接报案专员提供24小时服务。

●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,根据所处位置交相应调度查勘员。

● 查勘员现场查勘,并指导被保险人做好报警或事故处理。

● 定损员评估损失,定损环节是整个理赔环节中的咽喉环节。

● 立案及未决档案管理。

● 资料接收:指导保户填写一些相关的理赔资料,协助保户处理案件包括去交警部门调解。

● 理算员按条款计算理赔金额并制作理赔计算书。

● 核赔员复核核赔核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