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摘要】2月25日,保监会发布2010年第3号主席令,审议通过修订后的《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管理办法》”),《管理办法》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,原2005年发布的《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。同日,中国保监会相继发布《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》,全面规范了开展人身保险业务的各个环节,包括:电话服务、新单受理、客户回访、合同保全、理赔服务及投诉处理等。《服务规定》将于2010年5月1日实施。
《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》自今年4月1日起实施,要求所有产品由总公司统一进行产品开发和报批备案
《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》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,具有强制性,将进一步保护个人保险消费者
据中国之声《全国新闻联播》报道,中国保监会昨天连发两道主席令,规范人身险、财产险业务的基本服务和费率条款,自新《保险法》颁布实施以来,首次为保险业设置统一底线。
虎年第一周,保监会接连出手。第三号主席令颁布《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》,自今年4月1日起实施。《办法》要求所有产品由总公司统一进行产品开发和报批备案,强调了保险公司的责任,防止其下属公司通过区域性产品扩展条款等,随意扰乱市场秩序。
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说:“这个问题也是我们第一次尝试,在第六条里边,今后在条款审批备案管理过程中,将不单一地对公司受理或不受理,要与公司的管理水平、防风险能力、偿付能力状况相挂钩。通俗地讲,那就是问题多的公司可能在产品的授予上就要受到限制了。”
同一天,第四号主席令颁布《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》,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。《规定》对保险公司电话服务功能、时间、回访制度等基本服务项目作出具体规定。证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梁涛表示,这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规定,具有强制性,将进一步保护个人保险消费者。